【研究生】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李由审核:李由终审:王育萍发布时间:2024-11-29浏览次数:11

各研究所(中心),各相关同学:

 

根据《云顶yd222线路检测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浙大发研〔202246号),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、潜心科研、勇于创新、积极进取,学校设立学业优秀奖助金,主要用于奖励、资助在学术(实践)创新方面表现优良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。现将2023-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参评对象及要求

 

参评对象: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,博士生需通过中期考核,硕士生需二年级及以上。

参评要求:

(1) 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严格遵守宪法、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。

(2) 学习勤奋,严谨踏实,诚实守信,勇于进取,成绩优良。

(3)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,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。

(4)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,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。 

(5) 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。 

(6) 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、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。 

(7) 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“合格”及以上等级。 


 

二、奖助金名额及标准

 

学业优秀奖助金设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和二等学业优秀奖助金,其中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%

 

 

学业优秀奖助金标准  单位:元/·

 

类别

博士生(中期考核后)

硕士生(二年级及以上)

一等(≤40%

12000

1000

二等(≥60%

8500

500

 

 

三、评选流程及要求

 

1)请各研究所根据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,根据学生在学术(实践)创新能力方面的表现确定所获奖助金等级,按照各所学业优秀奖助金名额表(附件1)进行分配,并于123日中午12:00前以所为单位,将各所学业优秀奖助金统计名单(附件2)报送学院

 

2)学校将于寒假前一次性发放学业优秀奖助金。


附件1:【材料学院】各研究所学业优秀奖助金名额划分.xlsx

附件2:【材料学院】XX研究所2023-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定结果汇总表.x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