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-2010学年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(本专科生和预科生)补助款已由新疆教育厅划拨我校。根据新疆教育厅文件《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:
1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政治上要求进步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,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。
2.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未受过学校行政处分。
3.学习刻苦努力,无降级。留级生留级当年不能享受困难补助。
4.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、关心集体,诚实守信。
5.勤俭节约,家庭经济情况非常困难。
6.在校期间无偿资助总额达3.2万元及以上者,原则上不予评定。
7.有关单位委培或定向学生不享受此资助经费,其困难由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负责解决。
二、资助等级和额度:
资助标准为三个等级:一等2000元/年,二等1600元/年,三等1400元/年。
三、评定程序和时间:
1.
2.
(3)
四、工作要求:
本项资助作为帮助新疆少数民族特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鼓励他们积极进取,努力学习的重要途径,政策性很强。学园(院、系)一定要高度重视,认真对待。在资助过程中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严格按照文件和通知精神办理,坚决杜绝将资助经费平均分摊给学生的做法。
党委学工部